法律分析:
微博微信聊天模棱两可的法律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起诉的案件并非个案。
目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断在线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作为判决的证据。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记录。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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