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封面名称、扉页盖章、扉页增二维码和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等方面。不动产权证号填写在不动产证的第一页(2008年以前)或第二页(2008年以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并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号是填房地后面的字符.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一页;如果是2008年之后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二页。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封面名称。
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原为各地方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3、扉页增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
4、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内页信息包含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等内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与不动产交易的关系如何?
公积金提取与不动产交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在不动产交易中,公积金提取可以作为一种资金来源,帮助购房者支付房屋首付款或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提取,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不动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需要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公积金提取与不动产交易的关系还体现在,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号作为证明房屋产权的材料之一。因此,公积金提取和不动产交易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积金的提取可以为购房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促进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在封面名称、扉页盖章、扉页增二维码、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具有唯一编码。在不动产交易中,公积金提取与不动产交易密切相关,公积金提取可以作为购房者的资金来源,促进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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